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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琦專欄】教育部理應明察秋毫的硬起來
這或許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最佳案例與註解吧?然而,一個完全不符「比例原則、不求甚解」的助紂為虐與鄉愿無知,亦是我教育部此番所犯下近乎「喪權辱國、倒果為因」的恥辱標記,實令人替中華民國的主權尊嚴淪喪感到不捨與惋惜之意。
誠然,國人皆知台灣在目前「少子化」與「人口紅利」日趨下滑的不利國安情勢下,為了能與國際接軌,同時也為了解決各公、私立大學的招生減少困境,教育部對於各公私立大學在「新南向政策」下的積極招生,基本上都給予政策上的鼓勵與加持。然而,一個很無奈詭異的「小媳婦心態」,甚至是「矮人一截」的狀況卻發生在近期私立高苑科技大學與菲律賓女學生潘愛蘿之間的「爭議」上面。
暫且屏除私立高苑科技大學目前列入「專輔」,仍有待教育部站在大公無私與依法行政來釐清相關爭點不說,果若依照「白紙黑字」的「公開處理證據」來看,私立高苑科大對自己與女學生潘愛蘿之間,有關從是否透過「不法人力仲介公司」招生與收費標準?潘愛蘿的受教權益、校外實習方式與成績計算?再到她疑似被同國籍學生霸凌,與所謂「性騷擾疑雲」的諸多案件來看,教育部的處置方式都存有「過與不及」的缺失存在。
首先,我們當然要肯定教育部前此為了保障外國學生的受教權益,與維護人權所設立的所謂 NISA申訴專線,然而,這個原本立意良善的專線,竟然在潘愛蘿心態上的可能偏差使用下,竟然質變成「免費吃到飽」與處理「個人『恩怨情仇』」的專線,截至筆者撰稿以前,潘生業已「第九次」向教育部提出申訴云云。不是不支持潘生理應擁有的「合法權益」,只不過,專線果若變成「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漫天要價,這又豈非是當初NISA所設立的目的?更遑論「潘生的要求」早已逾越「法、理、情」的界限與意旨。
檢視潘愛蘿相關的陳情內容後,最為離譜誇張的情事是潘生因未能達到老師對於她合格成績的「基本學術專業要求」,而胡亂指涉學校「為收取學費」而刻意阻止其成績及格一事,說來好笑又好氣的是,這年頭曾幾何時竟然是變成「學生比老師『兇』」?甚且還要求遞補教學的老師應「配合其生活作息」來決定授課的時程與地點,試問,這樣的學生還能叫做是學生嗎?遑論潘生在其母國菲律賓決定來台留學時,其母亦是該校教師的身份,當然知悉整個招生流程與收費相關規定未曾有「不法情事」,更無視潘生在台偷竊同學飲料的自白記錄,乃至是對其「性騷擾」的對象不予追究等等,換言之,潘生洋洋灑灑、輝煌的多次欺騙紀錄,教育部理應在「依法行政」外,充分考量其他常人的正常邏輯與經驗法則才是。
但令人遺憾的是,似乎是傳統公務人員那種「拿著雞毛當令箭」或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心態作祟,面對潘生「多次不合學生受教身份的『不誠實』陳情」,教育部唯一做的事就是,只要潘生一申訴,教育部隨即發文要求學校做出調查報告,完全無視「潘生前八次」的陳情「案件明細」,因而,造成潘生每一次的「無病呻吟」都肇致學校作業的人仰馬翻與虛耗龐大行政資源,教育部雖不能說是「樂此不彼」,但卻頗有「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累死』」的無良效應發生。
基此,要善意嚴肅提醒教育部的是,學校果若有「未符規定」或是「不法情事」發生,當然即應嚴格懲處,但一個顯然已「橘逾淮而為枳」變成「挾怨報復」的NISA專線,使用目的理應是要保障這些外籍生的合法權益與基本人權,斷不應成為擾民訴苦甚或變成「構人入陷」的血滴子,建議潘生前八次的「陳情內容」與學校的「調查報告回函」,理應可以合併變成「一份完整檔案」,對於那種「食髓知味」的刻意濫用,教育部站在「教育學生、毋枉毋縱」的初衷,甚至是維護我國家主權尊嚴的立場,實不應讓潘愛蘿為了「謀一己私利」的離譜情事一再發生,否則,面對美、日等強國台灣或許還有不得不為的悲情與苦衷可言,但面對菲律賓卻顯現「理直但氣不壯」,甚且還讓潘生一再的「得寸進尺」與「惡人先告狀」,這難道又是「奴才?」才會出現的落漆表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