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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主席徐永明索賄還狡辯 “時代力量”形象破功
據台灣“中時新聞網”報導,靠著“太陽花運動”在政壇竄起的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捲入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犯行明確且犯後狡辯,將他重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未來一旦判刑定讞,他將終生無法參選及擔任公職。
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清楚勾勒出徐永明要錢,卻又假稱身為黨主席,要幫“時代力量”募集政治獻金的真相。所謂的政治獻金,及徐遭起訴後一直喊冤的辯詞,經合議庭審理調查後,認為是經過包裝的期約賄賂。
整起案件要回溯到2019年11月,李恆隆、郭克銘為了SOGO百貨經營權,規劃在台灣東吳大學辦理聽證會,請託徐永明協助辦理。郭先與徐的友人吳世昌聯繫,請吳介紹認識徐永明並請託協助辦理聽證會的相關事宜,徐也答應當面談論。
2019年12月2日會面當天,郭克銘先向徐永明說明太流公司案、辦理東吳大學聽證會的理由,並請託徐邀請台經濟部門官員出席,李恆隆到場後,除說明他在太流公司案的委屈,並請徐永明幫忙,雙方達成初步的合意。
雙方會談結束之際,吳世昌主動向李恆隆表示“選舉到了,‘時代力量’是小黨,小黨選舉很辛苦,請李先生幫忙募款等語。”李表示“應該的,應該的”等語,雙方並約妥政治獻金給“時代力量”,徐永明並表示,由吳世昌為收受該政治獻金的聯繫窗口。
但之後徐永明就合辦聽證會、共同發文的意願因故改變,而未合辦在東吳大學的聽證會,也未發文邀請台經濟部門派員出席,只是藉用台立法機構會議室辦理,並在聽證會當天出席發言5分鐘,李不滿、徐也未依承諾履行,最後徐沒拿到賄款。
台檢方起訴後,雖然徐、吳都否認期約賄賂,但合議庭指出,李及郭前來請託,徐就透過吳提出募款的請求,在時間如此密接的情況下,其間的關聯性實不言而喻,且吳催討“政治獻金”付款進度時,及徐詢問“李恆隆那?”都可證明請託與索賄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審理後,對以“民主正義”人士自居的徐永明,措詞嚴厲批判,指他犯後否認犯行,還辯稱他拒絕李恆隆政治獻金的捐贈,只是問李的朋友有無要捐政治獻金等,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就算沒有收到賄款,仍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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